入住须知
更新时间:2014-12-15 15:51:54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7635次
入住须知:
1、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,无传染病、精神病,无其他不适宜入住养老机构,且精神状况、行为、习惯等适合过集体生活者皆可入住。
2、入住者需按入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。老人或家属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开具的老人体检报告一份;老人及担保人(亲属或单位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3、入住老人只需自带日常替换衣服及商用生活用品。
4、咨询、看房间时间:每周一至周日:8:30-17:30。
5、办理入住时间:周一至周六:8:30-17:30。
注: 人民医院在我院特设全科门诊,可刷医保卡,为每位老人
设立健康档案。